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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残疾人脱贫攻坚战中实施“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计划”方案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16 16:18:59 字体: 【】【】【

 

湘乡市残疾人脱贫攻坚战中实施“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计划”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残疾人脱贫攻坚战中实施“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计划”的通知》(湘残联字〔2017〕16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中的作用,实现“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一项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的工作目标,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奔小康进程,现就我市实施“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计划”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我市农村建档立卡、有实用技术培训需求的贫困残疾人都能得到至少一次以上的培训和生产扶持,其他有发展生产愿望的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基本得到扶持。市残联根据湘潭市残联工作安排,分年度确定目标任务。2017年度湘乡市培训扶持任务数为240人。
二、帮扶对象
(一)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对象。具有本市农业户籍、年龄在16-65岁间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下同)。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本人、贫困(指纳入建档立卡或低保)的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培训,其中,贫困残疾人家庭数不少于年度任务数60%。
(二)残疾人阳光增收户。指农村残疾人参加实用技术培训、接受残联提供的技术指导、生产发展扶持等服务,家庭人均年收入达到当地年度脱贫标准的残疾人家庭。
(三)残疾人阳光致富示范户。指农村残疾人参加实用技术培训、接受残联提供的技术指导、生产发展扶持等服务,参与“种养加”及设施农业项目,实现就业增收,家庭人均年收入在8000元以上的残疾人家庭。
(四)残疾人阳光致富带头人。指带动和帮助10户以上残疾人家庭实现阳光增收脱贫或3户以上残疾人家庭实现阳光致富的残疾人阳光致富示范户。
三、主要内容
(一)农村残疾人培训及生产发展扶持。乡镇办残联应根据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愿望和家庭实际,于每年年初开展好情况摸底,制定年度残疾人培训及生产发展计划。培训可采取基地直训、能人带徒、资格证书补贴等方式,分类实施;生产发展扶持可综合运用实地技术指导、生产资料扶持和生产服务指导等方式进行。
1.基地直训。适用于残疾人种养意向需求较多,本地区产业优势明显的种养殖项目。积极与龙头企业、基地联合,推行“引企入校、实地办学”培训模式,由龙头企业、基地提供技术培训、生产资料供应、生产指导和产品销售的一条龙服务。
2.能人带徒。适用于残疾人小规模、分散发展的项目。市残联和乡镇办残联可以相对集中组织能人大户,采取“带徒”方式,帮扶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为残疾人家庭提供技术指导、生产资料供应、卫生防疫管控和产品销售支持。
(二)残疾人阳光致富示范户培育计划。乡镇办残联应为有创业提升愿望、计划扩大生产规模的残疾人阳光增收户开展创业技能提升培训,重点学习市场风险防范、市场营销与品牌建设、产品质量管理等内容。要组织企业家、产业大户、农技专家对参训的阳光增收脱贫户开展实地项目诊断,科学制定创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帮助残疾人阳光增收户稳定组织生产发展、有序扩大规模,实现家庭人均年收入在8000元以上。残疾人阳光致富示范户可申请开展能人带徒培训,市残联给予培训补贴。
(三)残疾人阳光致富带头人培养计划。筛选一批生产规模较大,发展能力较强的残疾人阳光致富示范户与周边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结成帮扶对子,发挥生产资料供应、生产技术支持、病虫害防治和营销管理等辐射带动作用,培养一批残疾人阳光致富带头人。
残疾人阳光致富带头人可获邀参加残疾人致富宣讲团,优先纳入残联系统评先评优推荐表彰范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阳光致富带头人可参加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评选。
四、资金安排
(一)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脱贫计划任务扶持资金按照不低于2000元/人的标准,省级负担50%,湘乡市本级负担50%。
(二)用于生产资料扶持的资金不少于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脱贫计划资金的50%,生产扶持资金采取发放实物、不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发到残疾人家庭。其余资金,由残联与财政部门分类制定补贴标准。严禁向参加培训的残疾人发放误工费、纪念品,超标准安排食宿。努力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专项资金、农业资金、扶贫资金补贴范围,倡导鼓励公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群团组织捐助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
五、承办机构及承办方式。
(一)承办机构:湘乡市新世纪职业学校。
(二)承办方式: 委托湘乡市新世纪职业学校对全市240名残疾人增收户、示范户分乡镇、分项目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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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15